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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1 绪 言

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艰巨任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函授生学习基本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专业毕业生的相同水平,所以函授生的学习任务光荣而艰巨,函授生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作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同时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2 函授生学习的组织领导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负责函授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考籍部负责函授教学的招生、学籍管理、教材及教辅资料的组织及发放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负责函授生的收费工作。

各函授课程的教学任务纳入学校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专、兼职函授教师担任全部教学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置函授站,函授站受学院的委托负责对该地区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

函授生按专业年级由领导指定或函授生推举产生班长1-2人,协助做好平时学习或集中面授的教学、生活后勤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3 函授教学过程的组织

函授教育是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校组织函授教学全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主要文件与资料:

3.1 教学计划:它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函授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基本上以全日制学校同专业同层次教学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函授教学特点制订,其培养目标与全日制学校相同,在学业质量上要求达到相当于全日制大学同层次、同专业毕业水平。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面执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此制定了“长沙理工大学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这是经院长批准的一个行政管理办法,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对它的内容全面了解并遵守。

3.2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任务、各课程的基本要求,重点、难点、深广度及各教学环节的学时数分配、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等,教学大纲是该门课程进行教与学的指导性文件,函授生在学习各门课程时,必须仔细了解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并以此衡量自己的学习是否达到教学要求。

3.3 教材:教材是函授生学习的主要知识文本,必须认真、仔细地反复阅读。目前学院函授教材分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函授教学大纲要求和业余自学特点为函授生专门编写的函授教材,另一种是采用全日制学校教材加编函授自学指导书。

3.4 自学周历:自学周历是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该课程每周学习的内容要求和自学、面授、习题的时间安排,供函授生安排每周学习计划时参考。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习题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函授的课程学习一般应按教学计划排列的课程顺序进行。但是,学生如已学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对于基础好、学有余力的函授生,在符合《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先修高年级的某些课程,提前修读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函授生,可以提前毕业。对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不能完成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每学期课程学习的函授生,可以按照《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缓修部分课程。

4 自学、习题、测验作业

4.1 函授生的学习是以自学为主,这种自学是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入学后函授部(站)将发给函授生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由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部(站)发给函授生下学期所学课程的教材、自学周历表、自学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辅导材料。

4.2 函授生应按自己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参考各门课程的自学周历表订出自学计划,一般函授生每周必须安排18小时左右的时间学习,自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习进度都必须循序渐进,不宜“单科独进”。

4.3 教材是函授生获得专业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必须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反复阅读,掌握重点,弄懂难点;为了掌握内容要点,便于复习与记忆,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逐步培养作自学笔记的习惯与能力。

4.4 在认真自学教材或阅读有关教学参考书的基础上,必须按时完成自学指导书、自学周历表上所规定的自我检查题、习题和阶段测验作业,自我检查题是检查函授生在自学教材之后是否掌握其基本概念,用作自我检查思考用,不必交批;习题是用来检查自学之后掌握概念的深度、综合应用能力及运用能力,应按自学周历表规定部分交批,但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全部完成习题,任课教师可以随时抽查非交批部分的习题;阶段测验作业是教师检查函授生在一个阶段中是否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根据,函授生必须严格按照自学周历表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批。习题、测验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按时交批的情况,教师在评定期终成绩时,作该课程总评成绩的20%计算。

4.5 函授生的习题作业应独立完成,不得互相抄袭,对教师批改过的习题和测验作业,应注意批改之处及评语,测验作业不通过者必须重做;函授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期完成测验作业时,须经函授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站)请假,所缺的测验作业应提出补交时间。函授生按自学周历规定应交批或抽查的习题和测验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或未通过者,参照《函授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6 交批的作业应用16K纸张书写,并装订成册。在第一页上写明函授站名称、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和课程名称。

5 面授

5.1 面授是为了帮助函授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解决疑难问题,了解学科新成就并指导学习途径,面授是在函授生事先自学教材的基础上进行。

5.2 面授时数一般为计划中该课程总时数的30%左右,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面授视实际条件可在院部或各函授站进行,可采用分散的每周一天或每学期集中1-2次的方式进行。

5.3 函授生每次参加面授应现场签到,以志出席,不能参加面授时,应书面请示。

6 辅导、答疑

6.1 函授生在自学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把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寄到函授部(站),由任课教师随时给予书面解答。函授生请求书面辅导答疑时,要把问题提得明确具体,陈述简明,字迹清楚。不同课程的问题不要写在同一张提问纸上,便于分送给不同任课教师解答。

7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7.1 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成绩单单独记载,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成绩。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作业)缺做或未交者不予毕业。

7.2 实验、课程设计按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

8 考试、考查

8.1 教学计划规定每年有五至七周集中面授、复习、考试时间,集中地点按规定分别在校部或各函授站,

8.2 到学校或函授站参加集中面授、考试、考查的函授生必须携带《面授通知书》以及各课程平时完成的全部习题、测验作业、实验报告。

8.3 函授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时或阅卷时发现函授生有作弊行为,按《长沙理工大学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8.4 考试、考查应在规定期间进行,函授生参加了集中面授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应事先请假申请缓考;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者论处,该课程必须重修。

8.5 对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情况的考核,以写学年思想小结的方式进行,小结内容应包括一年来学习与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体会与收获;遵纪守法、提高品德修养的情况与体会;完成本职工作,处理工作与学习、学用结合方面的情况;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函授学习的情况与体会;对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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